農林廳、農復會、糧食局獎勵修建堆肥舍(10-5-0621)

農林廳、農復會、糧食局獎勵修建堆肥舍(10-5-0621)

農林廳、農復會、糧食局獎勵修建堆肥舍
(1951)農林廳為獎勵修建堆肥舍,以期增加生產,近與農復會,糧食局商洽結果,決將獎勵棟數增為一二、四○○棟,(原規定為六、二○○棟),其中一半六、二○○棟所需經費九三○、○○○元,由糧食局負擔,關於獎勵辦法仍照過去原辦法。並予補充規定如下:(一)實施期限延至四一年二月底止,並分為兩期進行,農復會補助之六、二○○棟列為第一期,仍限於一月底竣工,糧食局補助之六、二○○棟列為第二期,限於二月底竣工,(二)各縣市分配棟數按第一次分配六、二○○棟時增加一倍,其增加部份即為第二期,限於十二月十七日以前報由農林廳轉知糧食局,並一面通知各鄉鎮市區農會,(三)補助金額第二期糧食局負擔部份,由該局直接撥予各縣市農會,分發各受補助農戶,(四)監督及報告包括第一期第二期,均由農林廳,農復會,糧食局共同負責督導,(五)堆肥舍修建完竣時,包括第一期第二期均應由各鄉鎮市區農會編號,發給『獎勵修建堆肥舍某字第某號字樣木牌』懸掛在堆肥舍,以資識別。

來源:財團法人臺北糧食協進會
關鍵字:農林廳、農復會、糧食局、獎勵
涵蓋時空:不祥